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

记台北行之十:一个吃货的诞生

在计划台北的行程时,我完全没有考虑吃。这要拜国内恶劣的食品安全所赐,让我对吃没有任何爱好。

以前工作的时候,都吃单位的食堂,工作日不需要到外面吃饭。后来换了工作,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公司附近餐馆吃。人多、等餐时间长、卫生状况差、服务差等问题在这些餐馆普遍存在,特别是我不放心吃的东西是安全的,所以吃饭的时候总是缺乏安全感。从国内发生的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再以国人的普遍道德素质推测,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大部分餐馆都在用地沟油,都有用到危害健康的原料。所以我对出去吃饭不感兴趣。

去台北前,台湾也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例如有的珍珠奶茶里面的粉圆是有毒害的。当时在豆瓣的一个台北自由行小组里面,一位台湾人提醒大家到台湾吃东西小心点,大家全都很乐观地表示吃过元素周期表的身体根本不用担心。我也是这么想的,在国内这种险恶的环境下生活过的,去台湾玩几天就担心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多余。

我住在西门町的一个旅店,那里提供免费早餐,所以起来后在旅店就解决了早餐。我去的第一个景点是中正纪念堂,逛完后饿了要吃饭,就找到附近一家鼎泰丰。这是著名的小吃品牌,虽然比较贵,但食物和服务都相当棒。在这里大快朵颐后,发现享用美食原来是这么让人舒服的一件事情。
生意火爆的阿宗面线
中午的体验很棒,晚餐自然就主动寻找了。西门町也有多家著名的小吃店。晚上决定试试大名鼎鼎的“阿宗面线”。这家台湾小吃代表性的店,竟然只有一个很小的门面。一面是排队的人,一面是站着吃的人,很是热闹。第一次吃这个东西,很不错。

第一天吃过台北的小吃后感觉很好。以后每天逛完景点后,就是寻找出名的小吃,所以每天晚上都是在夜市觅食度过的。在士林夜市吃到了著名的“毫大大鸡排”,在宁夏夜市吃了卤味,在微热山丘吃到了美味的凤梨酥,吃到了正宗的“鲜芋仙”。

最后一个晚上,在饶河街夜市逛了好多圈,吃完热的吃凉的,吃完凉的再吃热的,吃了近十种小吃,什么药炖排骨、炭烤扇贝、海鲜羹、芭乐……。在平溪、在淡水,也都少不了各种新奇又新鲜的小吃。我感到很多做小吃的是热爱这个事情的,所以才会做出最好吃的东西,力争成为夜市上最受欢迎的小吃。新闻上也有报道大学毕业就去做小吃的年轻人,就是因为喜欢。从海鲜羹,到一串烤鱿鱼,甚至一杯普通的奶茶,不但带着食物的热气和香味,也散发着人们的热情。

总结下来,台北的小吃有如下特点。

安全。那时候爆出毒粉圆事件,所以卖奶茶的摊店都会出具一张鉴定证书,表明本店的粉圆不含有害物质。管它呢,肯定比国内的安全。我在饶河街夜市一晚上吃了近十种小吃,我还等着回去肚子疼呢,结果竟然没有一点的肠胃不舒服。这是国内完全不能比的,因为国人已经没有道德底线了。在国内,用药死的老鼠、用捕杀的家猫肉泡羊尿做的羊肉串,这些骇人听闻的东西,只是恶劣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

新鲜。在台北吃的东西都是现做的,从酸辣汤到海鲜羹,都感觉特别新鲜,原来这才是美食的真谛。回到北京后,我的舌头变挑剔了。有一次吃一家回转寿司,寿司放在餐盘上转,已经不够新鲜了,我觉得寿司这个东西,新鲜很重要,这样感觉是在破坏这种美食

不贵。一般的小吃,折合成人民币真的不贵,在大众点评的页面看人均消费就知道了。特别是,在景点也不会卖得比市区贵。故宫博物馆门口的小推车卖的大肠包小肠,在平溪景区的各种小吃,价格和台北市区的都差不多,也许是我吃过的还不够多吧。在北京,煎饼馃子在景点卖得就比一般位置贵,连鸟巢附近的都要比一般地段的贵。

本来并没有明确的吃的计划,但是短短几天我就被台北的美食彻底征服了,变成了一个吃货。虽然回来后又跌入了地沟油的现实中,但我对安全、健康和新鲜的食物的追求变高了。

记台北行之九:异样的政治环境

在总统府参观,要从西北角的一个小门进去的。总统府是中华民国总统办公的地方,相当于中国的中南海,不过面积远远没有中南海大。在门口看到一个老人,戴着高帽,身上挂着标语,拿着喇叭,喊着“罢免马英九”的口号。

马英九在中国的口碑似乎比较好,国内官方的宣传也没有什么抹黑,他帅气的形象也许给他加了分。在台北几天,我没有听到或者看到任何对马英九的正面评价,有的只是各种批评和骂声。

我在台北的时候,新闻热点是十二年国教排富的争论。一个电视节目里面几个嘉宾义愤填膺地批评马英九。在国内,怎么可能在电视机里面看到对国家领导人的批评?

和一个出租车司机闲聊。他说我们大陆人自己不去争取,我们都是台湾人自己争取的。他说马英九无能。韩国军舰被朝鲜打了,马英九马上召开会议;而台湾渔船被菲律宾打了,第三天才召开会议。为什么呢,因为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才拖了三天;而天安舰事件和台湾没有关系,他为了表现自己,所以马上做出反应。马英九说自己的袜子补很多次,一个总统不能去做这些,而要去治理国家。这位司机说得很来劲。

到后来我回国后不久,台湾和大陆签订了服贸协议,岛内对马英九的反对之声更是高涨。
不同于国内的政府大楼,台湾大部分的政府大楼,民众都是可以方便进出的。台北市政府的一楼,路人可以当作捷径穿越。一楼有商业局的一块办公区,看起来很开放,据我后来问门口的保安,是为了方便服务市民。拍上面的照片时正是下班时候,仅有的几个工作人员也在收拾东西了。

除了市政府,台北市议会、警察局、移民署等其它几个机构我都进去了。总统府也是开放参观的。遇到假期参观时间,参观范围和内容都会扩大,比国内开发不知多少倍。国内呢,不要说北京,即使是小地方的政府机构,也是高高在上,普通人怎能随便进去呢?

通过一点表面的观察,我对台北的政治有了一点很片面、很肤浅的了解。尽管只是管中窥豹,但是还是给我很异样的感觉,启发我进行更多的思考。

记台北行之八:第一次进法庭

在去台北之前,我参加了一个介绍台湾出行的同城活动,得知台湾的法院是可以进去参观的,所以法院就成了我台北行的一个计划景点。

端午节那天我打算去法院。在总统府往西那一片,比较集中地分布着台湾和台北的政府机构,颇似长安街,但是完全比不上北京政府大楼的气派。那天下着雨,路上人很少,而且是台湾的假期,来台湾旅游的大陆客恐怕很少有人去那边逛。
我到了一个叫法务部(Ministry of Justice)的地方。不过这并不是法院。
到台北市地方法院,门面很不起眼。进去后里面黑黑的没开灯,当我告诉保安想参观时,他用警戒和鄙夷的眼神看着我,说今天放假不开放,明天才可以。

第二天接着去,竟然真的可以参观。只需寄存相机,并没有查证和登记。这是我第一次进法院,自然觉得很新鲜。

法庭门口像学校教室的课表一样,贴着时间安排。和我同行的还是从广州来的一哥们。我们走进了一个马上开庭的法庭。这是一个很小的法庭,后面只有两排几个座位,只有我们俩在旁听。书记员就在我们前方,背对着我们,我们可以看清屏幕上的字。和我在台北看到的不同,薄熙来在山东庭审的照片里面,书记员是背对着审判长的。

原告是家乐福的,一男一女;被告是一位大概已退休的老人。法官是一位很年轻的女性,看起来应该大学毕业没多久。老人是因为在家乐福偷窃充电器被起诉的。法官在陈述事情和询问原告时,并不像我想象的盛气凌人的样子,而是很客气的。加上台湾腔本来比较软,所以感觉像在聊家常。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时,老人只是说:“一时糊涂”。老人说我们已经在庭外和解了。法官说这是盗窃案件,即使和解了,也要按刑事案件处理,但量刑时会考虑和解的情况。大概十几分钟就结束了。

这是一个很小的案件,却让我很开眼界。一个老人在家乐福卖场偷充电器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家乐福竟然要起诉处理,让人觉得有点小题大作。假如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国内,会怎么处理呢?也许超市的保安会把老人带走,然后罚款一百元,并且警告如果再发现就打断他的腿。台北的家乐福发现偷窃后,他没有权力罚款,也没有权力抓人,只好诉诸法律手段了。

和我一起的哥们说他曾在法院工作过,难怪对来法院并不感兴趣。他说国内的法院也可以旁听的。我这个法盲都不知道。后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的时候,注意到国内的法院也是可以旁听的:
我想起许知远一本书里面的一句话:“我们这一代人是在断裂与荒芜上成长起来的,成年之后才开始学习常识”。
宾馆房间的门后有一个牌子。开始我没有注意,只当是常规的安全注意事项。有一天晚上我凑近看了看,除了安全事项外 ,还有一段很特别。这段引用法律条文,强调了旅客住店等同“住宅性质”,警察不可随意临检。这一段是为了保护住客权益,而不是为了让住客配合警察检查。在国内,国内的警察要检查宾馆,我相信宾馆是不敢拒绝,也不敢印出法律条文来应对和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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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旅馆后面告示的文字版。

敬爱的顾客:

欢迎您光临本饭店(旅社),为让您能安全愉悦地于本饭店(旅社)住宿,并保障您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请您务必花几分钟的时间将本须知详阅,如此您必能顺心愉快且安全地住宿,谢谢您的惠顾。

一、公共安全部分:
  1. 请确认您所住客房位置与紧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与方向,并熟稔相关位置,俾便于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从容脱险。
  2. 请勿于床上抽烟或使用任何炉具烹煮物品。
  3. 请勿于照明灯具上或灯罩上晾烘衣物。
  4. 请勿于客房内聚赌、深夜喧哗、吸食鸦片、吗啡或其他代用品。
  5. 请勿携带宠物、枪械、危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投宿。
  6. 睡眠前请确定房门已上所(如有内链亦请卡上)。
  7. 于饭店(旅社)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请衣着整齐,并勿大声喧哗。
  8. 贵重物品请交由柜台保管,勿放置于客房内。
二、遇警察临检时应注意事项:
  1. 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号判例及法务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捡字第一六五三一号函释均已认定“住宿旅馆之房间,各有其监督权,如已经特定人依规定等级住宿即系供旅客起居之场所,即不失为住宅性质……”,依上判例及解释函可认定旅馆房间如经特定人依规定登记住宿后,即非公共场所,警察绝不可随意进入临检。
  2. 如贵客已依规定据实全部登记身份资料于柜台,警察若敲门欲临检时,请务必先请其出示身份证明详加记录后(若便服临检时),再请其出示搜索票方请其进入,否则可拒绝其进入临检,如仍强行进入可依法提出告诉。注:对于着制服警察若拒绝说明单位姓名可记录其臂章号码,以便查明其身份。
  3.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上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须告诉乃论)
  4.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体、住宅、建筑物、舟、车或航空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5. 警察勤务规范第一五七条:“一般旅馆之临检,以查旅馆不查旅客,间接查不直接查,力求避免惊扰旅客为原则,检查旅馆房间时,应会同职工行之,至每一房间,必先敲门,并不可随意掀启床帐被褥,如有必要检查旅客行李,应由本人开启取出受检,倘非认为重大嫌疑,不可轻易搜查旅客身体。”
中华民国旅馆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    敬启